跨境电商出口监督试点 跨境电商进口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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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7月1日实施,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全国海关将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为深入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并助力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海关的基础上,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综上所述,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这将为跨境电商企业带来诸多便利和机遇,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的健康有序发展。
全市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企业落地东疆保税港区,首单业务计划于7月1日正式施行。以下是具体信息梳理:政策背景: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增列“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个监管方式,天津成为全国首批十个试点城市之一。

增加监管试点!一文读懂跨境电商B2B出口新规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新规:9710和9810 依据《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年7月1日起,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以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的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
为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并助力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海关的基础上,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政策还惠及了传统产业。广东中山家电、电器产业因疫情线下订单减少,但线上订单大幅增加。此前,他们只能以一般贸易进行报关出口或转运到深圳等已有跨境电商B2B试点的城市,这导致了额外的运费和仓储成本。而新政策的实施,使企业能够更高效地进行出口。
海关总署:7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全国海关将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为深入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并助力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海关的基础上,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近日,海关总署宣布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广州海关等十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旨在为跨境电商提供更加便利的通关服务。该政策自7月1日起实施,并将在即将举行的“线上广交会”上率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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