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法有什么新规吗 跨境电商法有什么新规吗知乎

admin 前天 15阅读 0评论

本文目录一览:

国税局解读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新规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针对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货物无法取得进货发票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推出“无票免税”政策。

首先,明确核定征收范围。公告指出,适用于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其次,明确核定征收条件。公告强调,跨境电商企业若符合相关条件,可以试行“无票免税”政策,此时企业所得税可以采用核定方式征收。接着,详细介绍了核定征收方式。

对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实行“无票免税”政策。为配合落实该政策,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从2020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可选择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这一政策旨在支持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同时推动外贸模式的创新。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详细解读了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公告指出,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即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跨境电商法有什么新规吗 跨境电商法有什么新规吗知乎

税务总局解读跨境出口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新规

1、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针对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货物无法取得进货发票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推出“无票免税”政策。

2、首先,明确核定征收范围。公告指出,适用于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其次,明确核定征收条件。公告强调,跨境电商企业若符合相关条件,可以试行“无票免税”政策,此时企业所得税可以采用核定方式征收。接着,详细介绍了核定征收方式。

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详细解读了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公告指出,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即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跨境电商税收出新规,海淘族要交哪些税

以国外某著名品牌的眼影为例,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需征收行邮税35元,税额低于50元,可以免征。另外,即使是海关监管较为严格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城市,90%以上的包裹进境都不用交税。而4月8日后,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物将不再设置免税额度。

在限值以内的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但这并不意味着免税。除了关税,还要交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烟酒、化妆品、小轿车、高档手表等特定商品还需加征消费税。新政之前,海淘商品免交增值税,但如今这一政策不再适用。海淘族需注意,国家已堵上了这一口子。

根据《通知》,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根据财政部3月24日的通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单笔交易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对于在限制范围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关税税率暂时设置为0%;暂时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为法定应纳税额的70%。

新的税收政策还规定,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需求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表情:
AddoilApplauseBadlaughBombCoffeeFabulousFacepalmFecesFrownHeyhaInsidiousKeepFightingNoProbPigHeadShockedSinistersmileSlapSocialSweatTolaughWatermelonWittyWowYeahYellowdog
验证码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15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