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监管调整 跨境电商监管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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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迎红利:十地海关开启新监管试点,于7月1日正式实施

1、近日,海关总署宣布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广州海关等十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旨在为跨境电商提供更加便利的通关服务。该政策自7月1日起实施,并将在即将举行的“线上广交会”上率先应用。

2、近日,海关总署对外发布公告称,决定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广州海关等十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该政策于7月1日起实施,并在即将来临的“线上广交会”上抢先试用。

3、天津跨境电商出口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7月1日起,天津成为全国首批十个跨境电商B2B(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城市之一。该试点将有助于推动“六稳”“六保”政策的实施。天津海关副关长刘学透露,天津海关早在2019年就开通了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并在当年实现了50万票的出口规模。

跨境电商合规转型:Temu暂停中国直发美国业务的市场战略重构

近日,跨境电商平台Temu宣布暂停中国直发美国的部分业务,此举标志着中国跨境电商行业正经历从“高速发展”向“合规转型”的重要转变。以下是对Temu此次调整及其市场战略重构的详细分析。Temu暂停直发业务背后的真实动因 Temu作为拼多多出海的重要品牌,自2022年9月在美国上线以来,凭借极致性价比迅速崛起。

Temu采取了“半托管+海外仓”模式,以降低关税成本。推动全托管卖家迁移至半托管模式,要求更多商品通过海外仓发货。宣布停止所有从中国到美国的直运,转而依赖美国本土仓库进行发货,以规避高额的关税和清关费用。

根据《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美方取消91%的加征关税,中方同步取消91%的反制关税;美方暂停24%的“对等关税”,中方相应暂停24%的反制关税。影响:跨境电商成本降低,但Temu等平台因前期政策调整已暂停中国直发商品,降关税后或重新上架,引发行业竞争加剧。

中国跨境电商巨头如Temu、SHEIN、全球速卖通及TikTok Shop等,已在欧洲市场发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跨境电商的多元化布局 除了欧洲市场外,中国跨境电商还在积极开拓其他新兴市场,如中东、拉美和东南亚等。这些市场虽然规模相对较小,但增长速度快,潜力巨大。

跨境电商监管调整 跨境电商监管调整政策

电商税收政策2025年7月实施

年电商税务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所有主流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统一向税务机关报送卖家经营数据,包括店铺信息、经营者身份信息等基础信息,以及按实际收款金额(GSV)计算的经营数据。个人卖家将按5%的税率进行纳税。

年7月1日关于电商税的政策主要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5年第15号公告《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是该政策的具体内容:管辖范围全球化:该政策覆盖了所有向中国境内卖家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或在中国境内开展交易撮合活动的境外平台。

电商从2025年7月开始需要交税。交税背景:电商交税的依据是国务院公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令第810号),该规定自2025年7月起正式施行。首次申报时间:电商的首次申报时间是2025年10月,需要对2025年7月、8月、9月三个月的收入进行首次的申报纳税。

首次报送时间是2025年10月(需报送第三季度数据),后续按季度在次月内完成(如4月、7月、次年1月)。免税与豁免情形: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家政人员等从事便民服务的个体,其收入信息无需报送(已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

年7月实施的电商税收政策中,个人所得税减免的核心规定仅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小额经营收入,未涉及其他个人所得税减免条款。

电商纳税相关规定自2025年6月开始施行,平台自7月1日起需报送数据,平台内经营者收入信息首次报送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 - 31日。2025年6月公布施行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标志着电商纳税新规落地。自7月1日起,平台开始履行报送数据的义务。

跨境电商再迎利好政策,适用范围扩至22个城市

1、此次政策调整的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扩大。此前,仅限于杭州等15个城市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如今已扩展至包括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在内的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这些新增的城市覆盖了更广泛的地区,有助于推动跨境电商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和发展。

2、值得注意的是,政策适用范围已从原有的15个城市扩展至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包括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和厦门等。此举旨在推动跨境电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发展,促进各地经济的多元化。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个人物品监管”是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重大利好。

3、跨境电商的监管政策迎来新变化,适用范围将扩大至22个城市,涵盖北京、沈阳、南京、武汉等。这一政策调整将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海淘的限制将有所放宽,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便捷的海外购物体验。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一份关于2018年10月未准入境的食品信息公告。

增加监管试点!一文读懂跨境电商B2B出口新规

1、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新规:9710和9810 依据《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2、为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并助力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海关的基础上,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3、试点范围:全国海关。监管方式: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4、自9月1日起,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进一步扩大,新增了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5、福州海关已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此次福州海关试点的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标志着该贸易形式在福州海关关区内正式落地实施。

6、海关总署宣布自9月1日起,新增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新试点关区企业将适用一次登记、一点对接、允许转关、优先查验、便利退货管理等改革措施,享受海关改革创新带来的政策优惠。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

综上所述,海关总署此次发布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商务部、海关总署连发的4则公告内容如下: 促进跨境电商出口的4条举措2024年11月30日发布,旨在通过优化监管流程推动跨境电商出口发展。

综上所述,海关总署此次发布的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旨在进一步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从而推动跨境电商出口的持续健康发展。企业应积极适应新的监管模式,充分利用政策便利,提升自身竞争力,实现更好的业务发展。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海关总署发布了2024年第167号公告。该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优化企业运营环境。政策具体内容:自2024年12月15日起,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再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为了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海关总署在2024年1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2024年第167号),并在宁波、南京、杭州等20个直属海关试点“跨关区退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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