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药品销售试点 药品跨境电商入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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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出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1、北京市药监局、商务局、海关及天竺综保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国内跨境电商政策在医药产品方面的突破。该方案旨在推动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的试点工作,涉及的品种包括境内已注册上市产品和财政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清单内产品,主要是家用日常药品和医疗器械。
2、北京市药监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及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国内跨境电商政策在医药产品领域的首次探索。根据实施方案,试点产品包括已在国内注册上市的及财政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清单内产品,主要是家用日常药品和医疗器械。
3、北京市药监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及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于2019年12月30日发布,标志着国内跨境电商政策在医药产品领域的一次重大突破。
4、北京市药监局联合商务局、海关及天竺综保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打破国内跨境电商领域在医药产品销售上的限制。试点品种主要包括境内已注册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以及财政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清单内的产品,如家用日常药品和医疗器械等。
5、年12月30日,北京市药监局宣布与北京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及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这一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国内跨境电商政策在医药产品销售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6、最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又批准了4种跨境医药产品通过跨境电商模式通关,产地覆盖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家。这4种产品包括液体创可贴、爱尔维复合维生素胶囊、淡疤硅凝胶和疤克祛疤凝胶。这是继2021年跨境医药产品试点品种扩增后的第二次扩容,进一步推动了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的试点工作。
看懂进口药品跨境电商试点系列一:了解相关概念
1、OTC:即非处方药(over the counter),非处方药是已经多年实践证明安全性很高的药物,这类药物消费者可以直接去购买【不用拿医生开的处方】。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于不同国境(关境)的主体,通过互联网平台达成交易、线上完成跨境支付,再通过跨境物流方式实现商品交付的新型国际贸易方式。
2、企业可以通过跨境电商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药品类商品,特定试点地区还允许进口清单范围外的13种非处方药。具体说明如下:常规情况:根据现行政策,企业可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的药品类商品。
3、跨境电商试点政策的落地,不仅意味着药品进口监管的创新,也标志着我国在医药国际贸易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这对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的国际化进程,提升我国在全球医药市场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河南首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落地
1、年4月11日,河南首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在河南保税物流中心园区内完成实单交易并正式落地,标志着国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业务在河南正式启动。试点获批与筹备过程2021年5月8日,河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正式获批,试点品种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
2、经营品类包括生鲜熟食、烟酒饮料、食品百货、南北干货等。首单全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花落河南郑州综合保税区,这标志着国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业务正式启动。
3、年7月16日,洛阳五洲跨境电商产业园内的海关监管仓迎来历史性的一刻,园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成功将一批男士背包和T恤通过海关工作人员的严格查验后,正式完成洛阳跨境电商B2B模式9710和9810业务的首单申报通关,此举标志着洛阳市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业务的正式启动。
4、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全国首单已于2020年1月1日在杭州综试区成功走通。具体信息如下:首单详情:2020年1月1日,杭州综试区完成全国首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模式下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该批货物为8票、价值16美元的服装,经海关检验后从杭州运往东京和大阪。
5、海南自贸港首单跨境电商“9810”业务在江东新区落地,标志着海口江东新区完成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全模式覆盖,推动自贸港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首单“9810”业务核心情况业务主体:海南傲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试点企业,通过跨境电商“9810”模式(出口海外仓),将货物出口至美国海外仓并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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