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跨境电商的海关规定 海关跨境电商正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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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署监函〔2016〕163号)规定
支付信息:需包含支付类型、支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付金额等;物流信息:需包含运单号、订单号、运抵国/地区、收货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B2C进出口销售模式通关规定零售进口模式: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通过清单申报,代办申报、纳税等海关手续。
根据海关总署署监函〔2016〕163号文件规定,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及综合试验区政策的核心内容如下:跨境电商试点城市范围文件明确分三批确定试点城市:第一批试点城市(5个):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第二批试点城市(2个):广州、深圳。第三批试点城市(3个):天津、福州、平潭。
海关总署没有该文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措施》一,该文件文号不符合行文要求 文号即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年份使用公元纪年,在“〔 〕”内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海关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零售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的风险防控申报与备案风险防控:出口商品需向海关申报,并提交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对于需要备案的商品或企业,需按照海关规定进行备案手续,确保合法性。税收与退税风险防控:出口商品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但需符合相关条件。
法律分析: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
利用特殊区域政策便利,可降低物流成本、提升效率,适用于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9710(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跨境电商的货要报关吗
从10月1日起,跨境电商需根据新政要求规范报关,不能再借别人资质出口,可选择一般贸易出口(0110模式)、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模式)、市场采购贸易(1039模式)、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海外仓出口(9810模式)等报关方式,并注意相关事项。
跨境电商的货需要报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都需要进行报关纳税手续。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跨境电商的进出口活动。具体来说:报关的必要性:跨境电商在进行货物进出口时,必须遵守海关法规,依法办理报关手续。
跨境电商无票采购的货物建议用1039报关模式,主要因其能规避买单报关风险、解决外汇收款及税务合规问题,且实现全流程合法操作。
结论:跨境电商必须严格履行报关义务,避免因税务违规导致经济处罚、信用损失甚至法律风险。企业应建立合规流程,确保出口数据真实、申报及时,以维护长期经营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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